美容師無牌注射玻尿酸釀禍 致客戶臉部組織壞死判囚5個月

2024年 11 月 6日

一名56歲美容師耿浛洋因在2017年於尖沙咀一間美容院無牌為顧客注射透明質酸(玻尿酸),導致顧客臉部皮膚嚴重受損,被控「未經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他人受人身傷害」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決,被告被判入獄5個月。

事發在2017年3月26日,地點為尖沙咀加連威老道的「韓洋美容」。據案情透露,事主羅玉容接受注射後,臉部出現嚴重併發症,包括:

  • 臉部出現4.3厘米乘3厘米的皮膚變白
  • 有3處皮膚組織壞死
  • 可能會留下永久疤痕

暫委裁判官馬嘉忻在判刑時指出幾個關鍵點:

  • 被告在自辯時態度迴避,多次聲稱「唔知」及「冇印象」
  • 被告承認美容院有針具,但同時承認自己沒有注射資格,做法可疑
  • 事發後被告曾陪同事主求醫及支付醫藥費,反映其涉案事實
  • 整形外科專家證實事主傷勢與注射透明質酸導致血管堵塞的情況吻合

被告辯稱自2009年來港後,因交通意外留疤而曾自行注射透明質酸,案發後已轉職做侍應。然而,考慮案情嚴重性,法庭最終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這宗案件突顯了無牌進行醫療美容程序的危險性,提醒市民必須謹慎選擇持牌醫療專業人士進行醫學美容療程,以免危及健康。

 

相關報導轉自 Source: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2033959/即時-港聞-美容師無牌注射透明質酸致顧客皮膚壞死-罪成囚5個月

學會提醒, 任何人士本身如非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 便不應施行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的醫療程序, 否則可能會因觸犯《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及《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等法例而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七年。

當中建議的入侵性醫療程序包括:

  • 涉及注射的程序, 如: 注射皮下填充劑、A 型肉毒桿菌毒素、美白劑和高濃度血小板血清;以及中胚層療法和減肥針注射等。使用氣壓槍以無針方式注射美容物質的程序也包括在內。
  • 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
    如: 皮膚剝脫(又稱磨皮、換膚), 涉及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去除不同皮膚層的組織等。
  • 高壓氧氣治療
    這程序有時會以不同名稱作招徠, 如「氧氣艙」, 其實是一種治療例如減壓病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等疾病的療法。此程序不應被當作一種美容程序來施行。

以上醫療程序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

給美容服務提供者的忠告:
如果你不是註冊醫生, 請勿進行上述醫療程序。 你應建議你的顧客向註冊醫生求診。只有註冊醫生才合資格進行醫療評估, 以評定你的顧客是否適宜接受某項程序, 和處理在程序進行時及其後有機會出現的併發症 。視乎每宗個案的事實和證據而定,如你不遵照此意見而進行相關醫療程序,你可能 因 犯《醫生註冊條例 》(第 161 章 )而被定罪。

給市民的提醒:

  1. 接受美容程序前,緊記要求索取有關程序的細節,包括程序將會用甚麼儀器和物料;
  2. 確保自己明白與程序相關的潛在風險和併發症;
  3. 要求施行程序者提供姓名、資歷和施行該程序的經驗等資料;
  4. 凡涉及上述入侵性醫療程序, 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
  5. 如你被美容服務提供者轉介至一名醫生以施行美容程序,緊記要求美容服務提供者以書面形式提供醫生全名。全港註冊醫生的名單可於香港醫務委員會的網頁查閲 (http://www.mchk.org.hk/doctor/index.htm);
  6. 慎防有問題的宣傳手法及推廣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