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涉無牌注射透明質酸致顧客皮膚壞死 被控非法行醫

2024年9月24日

一名53歲美容師耿浛洋被控在2017年3月於尖沙咀一間美容院內,在未經註冊的情況下對一名顧客羅玉容進行透明質酸注射,導致顧客皮膚組織壞死。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被告否認控罪。

事件經過:

2017年3月初,事主羅玉容與朋友Ada及維維在餐廳討論美容話題,Ada推薦了一間美容院。
3月26日,三人到訪該美容院。Ada向羅玉容介紹被告耿浛洋是有十多年經驗的醫生,並展示相關證書。
在Ada的催促下,羅玉容接受了透明質酸注射。注射後,羅玉容立即感到疼痛和紅腫,但被告和Ada稱這是正常現象。
接下來幾天,羅玉容的症狀持續惡化。她先後到伊利沙伯醫院、仁安醫院和仁濟醫院就醫。
仁安醫院的醫生診斷羅玉容的皮膚組織壞死是由於透明質酸被注射到血管所致。

專家證詞:

整形外科專科醫生曾幗英作證指出,羅玉容接受注射的位置是高危部位,因為該處有兩條重要動脈。她認為羅玉容的症狀與透明質酸注射導致血管堵塞、皮膚組織壞死的情況相符。

案件爭議:

辯方質疑羅玉容口供的一致性,指出她在早期口供中並未提及被告被介紹為醫生。
被告於2017年4月3日晚被捕,但辯方對警方會面紀錄的準確性提出異議。
案件仍在審理中,將於明日繼續。

 
此案引發了對美容行業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醫療美容風險的關注。它提醒公眾在接受任何美容治療前,應謹慎核實服務提供者的資格和治療的風險。

 

相關報導轉自 Source: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2025368/即時-港聞-美容師涉注射透明質酸致顧客皮膚壞死-被控無牌行醫-事主稱友人介紹被告為醫生

學會提醒, 任何人士本身如非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 便不應施行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的醫療程序, 否則可能會因觸犯《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及《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等法例而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七年。

當中建議的入侵性醫療程序包括:

  • 涉及注射的程序, 如: 注射皮下填充劑、A 型肉毒桿菌毒素、美白劑和高濃度血小板血清;以及中胚層療法和減肥針注射等。使用氣壓槍以無針方式注射美容物質的程序也包括在內。
  • 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
    如: 皮膚剝脫(又稱磨皮、換膚), 涉及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去除不同皮膚層的組織等。
  • 高壓氧氣治療
    這程序有時會以不同名稱作招徠, 如「氧氣艙」, 其實是一種治療例如減壓病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等疾病的療法。此程序不應被當作一種美容程序來施行。

以上醫療程序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

給美容服務提供者的忠告:
如果你不是註冊醫生, 請勿進行上述醫療程序。 你應建議你的顧客向註冊醫生求診。只有註冊醫生才合資格進行醫療評估, 以評定你的顧客是否適宜接受某項程序, 和處理在程序進行時及其後有機會出現的併發症 。視乎每宗個案的事實和證據而定,如你不遵照此意見而進行相關醫療程序,你可能 因 犯《醫生註冊條例 》(第 161 章 )而被定罪。

給市民的提醒:

  1. 接受美容程序前,緊記要求索取有關程序的細節,包括程序將會用甚麼儀器和物料;
  2. 確保自己明白與程序相關的潛在風險和併發症;
  3. 要求施行程序者提供姓名、資歷和施行該程序的經驗等資料;
  4. 凡涉及上述入侵性醫療程序, 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
  5. 如你被美容服務提供者轉介至一名醫生以施行美容程序,緊記要求美容服務提供者以書面形式提供醫生全名。全港註冊醫生的名單可於香港醫務委員會的網頁查閲 (http://www.mchk.org.hk/doctor/index.htm);
  6. 慎防有問題的宣傳手法及推廣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