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9日
香港01最近報導了一則引起廣泛關注的新聞,涉及知名藝人張兆輝夫婦代理的美容儀器"水光槍"可能涉及違法行為。以下是這則新聞的摘要:
事件起因:
深水埗一間美容院因在沒有醫生監督的情況下,為客人進行水光槍面部注射療程,被警方以涉嫌無牌行醫拘捕4人。警方檢走了該美容院使用的水光槍及麻醉藥。
張兆輝夫婦的公司涉案:被警方檢走的SKIN DYNAMIC動態美水光槍,正是由藝人張兆輝和太太郭碧妍的美容儀器公司GVG醫之美代理的產品。
記者調查:
香港01記者以美容院代表身份接觸醫之美公司,查詢水光槍使用細節。公司職員表示:
法律問題:
政府自2013年起將"注射"列為"醫療行為",明確表示應由註冊醫生進行; 水光槍療程屬於醫療程序,非醫生操作可能構成非法行醫。
公司回應:
張兆輝的太太兼公司負責人郭碧妍表示會就事件進行深入調查,並考慮尋求法律意見。
潛在法律後果:
大律師吳宗鑾指出,若公司明知美容師進行水光槍注射屬非法行醫仍鼓勵或協助,可能構成教唆他人違法。根據相關法例,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3年。
水光槍介紹:源自歐美的Meso therapy療程。使用手槍形儀器,在面部皮膚底層注射各種美容製劑。一次治療可在全臉製造過百個小針孔。
醫之美公司宣傳:自稱為"水光專家"。
聲稱提供"最專業、最齊全的水光產品"。
使用藝人代言及老闆親身示範來推廣產品。
這則新聞揭示了美容行業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灰色地帶,同時也反映了消費者在追求美麗的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潛在風險。它提醒大眾在選擇美容療程時要格外謹慎,確保療程由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員進行,以保障自身安全。同時,這個案例也顯示了相關部門可能需要加強對美容行業的監管,以確保所有美容療程都符合法律規定和安全標準。
相關報導轉自 Source: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8612/水光槍熱潮-藝人張兆輝夫婦代理水光槍-訓練美容師打針
學會提醒, 任何人士本身如非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 便不應施行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的醫療程序, 否則可能會因觸犯《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及《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等法例而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七年。
當中建議的入侵性醫療程序包括:
以上醫療程序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
給美容服務提供者的忠告:
如果你不是註冊醫生, 請勿進行上述醫療程序。 你應建議你的顧客向註冊醫生求診。只有註冊醫生才合資格進行醫療評估, 以評定你的顧客是否適宜接受某項程序, 和處理在程序進行時及其後有機會出現的併發症 。視乎每宗個案的事實和證據而定,如你不遵照此意見而進行相關醫療程序,你可能 因 犯《醫生註冊條例 》(第 161 章 )而被定罪。
給市民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