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美容院違法施打腎上腺素 女顧客陷昏迷 警方拘捕兩人

2017年 9月11日

摘要:
2017年9月11日,香港尖沙咀一間美容院發生了一起嚴重的醫療事故,引發了公眾對於美容行業安全和監管的廣泛關注。事件涉及一名女性顧客在接受腎上腺素注射後陷入昏迷,最終導致警方介入調查並拘捕兩名涉案女子。這一事件再次顯示了香港美容行業存在的潛在風險和監管漏洞。

事發經過:
事發時間:2017年9月11日下午2時36分
地點:尖沙咀柯士甸道106至108號一樓美容院
事件:一名女顧客疑似接受腎上腺素注射後陷入昏迷

救援和調查:
救護車迅速趕到現場,將昏迷女子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
油尖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此案

警方初步認為涉及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警方行動:
晚上約7時,警方帶走事主一名女性友人協助調查
警方拘捕兩名女子,涉嫌違反《醫生註冊條例》及管有、使用第一部毒藥

涉案美容院情況:
提供多種美容服務,包括暗瘡護理、皮膚護理、脫毛、去斑等
警方刑事調查隊到場調查

法律和監管方面:

  • 腎上腺素屬第一部毒藥及醫生處方藥物
  • 根據2013年的工作小組報告,注射程序只應由註冊醫生或牙醫施行
  • 違反《醫生註冊條例》或《牙醫註冊條例》可能被定罪
  • 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第一部毒藥或處方藥物,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衛生署回應:已接獲警方通知,正提供所需協助和專業支援

這起事件揭示了香港美容行業中存在的嚴重問題,尤其是在醫療美容程序方面的不當操作。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接受美容服務時需要格外謹慎,確保服務提供者具備相應的資格和執照。

 

相關報導轉自 Source: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18320/美容打針昏迷-美容舖打腎上腺素-女顧客陷昏迷-重案組拘2女

學會提醒, 任何人士本身如非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 便不應施行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的醫療程序, 否則可能會因觸犯《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及《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等法例而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七年。

當中建議的入侵性醫療程序包括:

  • 涉及注射的程序, 如: 注射皮下填充劑、A 型肉毒桿菌毒素、美白劑和高濃度血小板血清;以及中胚層療法和減肥針注射等。使用氣壓槍以無針方式注射美容物質的程序也包括在內。
  • 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
    如: 皮膚剝脫(又稱磨皮、換膚), 涉及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去除不同皮膚層的組織等。
  • 高壓氧氣治療
    這程序有時會以不同名稱作招徠, 如「氧氣艙」, 其實是一種治療例如減壓病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等疾病的療法。此程序不應被當作一種美容程序來施行。

以上醫療程序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

給美容服務提供者的忠告:
如果你不是註冊醫生, 請勿進行上述醫療程序。 你應建議你的顧客向註冊醫生求診。只有註冊醫生才合資格進行醫療評估, 以評定你的顧客是否適宜接受某項程序, 和處理在程序進行時及其後有機會出現的併發症 。視乎每宗個案的事實和證據而定,如你不遵照此意見而進行相關醫療程序,你可能 因 犯《醫生註冊條例 》(第 161 章 )而被定罪。

給市民的提醒:

  1. 接受美容程序前,緊記要求索取有關程序的細節,包括程序將會用甚麼儀器和物料;
  2. 確保自己明白與程序相關的潛在風險和併發症;
  3. 要求施行程序者提供姓名、資歷和施行該程序的經驗等資料;
  4. 凡涉及上述入侵性醫療程序, 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
  5. 如你被美容服務提供者轉介至一名醫生以施行美容程序,緊記要求美容服務提供者以書面形式提供醫生全名。全港註冊醫生的名單可於香港醫務委員會的網頁查閲 (http://www.mchk.org.hk/doctor/index.htm);
  6. 慎防有問題的宣傳手法及推廣策略。